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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作紀要
謝秘書長永誌 

一、 本會於民國(下同)104年1月20月召開第三次「兩岸公證事務研討會」籌備小組會議,並確立三場台灣主持人選,第一場為吳啟賓常務監事、第二場謝在全前副院長、第三場為何曜琛院長,與談人為林尚音主任、謝哲勝教授,其他報告人和與談人人選尚徵詢中。

二、 本會於104年2月7日召開第8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本會104年度收支預算表、103年度現金出納表、103年度資產負債表、103年度財產目錄、103年度基金收支表、104年度本會工作計畫(編印會員通訊錄)及103年收支決算表、湯文章法官申請入會一案,並確依本會章程第12條規定,有19名會員二年(含二年)以上未繳交會費,經書面通知尚未繳交會費,「視為自動退會」處理,目前本會正常繳費會員合計131名,加上新入會湯文章法官,共計132名。並通過專案小組提供之中英對照版「公證法」內容、104年4月11日(周六)上午十時假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7樓之16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召開第8屆第4次會員大會;另同意修訂本會章程第27條第3項為:「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第29條2項為:「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再確認本會將於民國104年10月31日(周六)或11月7日(周六)擇一日舉辦「兩岸公證事務研討會」,並邀請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共同合辦,暨邀請海基會、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台中地區公證人公會、高雄地區公證人公會共同協辦,預算費用約新台幣70萬元整(陳幼麟另捐贈10萬元),經費來源由陳勇仁常務理事捐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趙原孫監事捐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另劉理事長瑞村捐贈新台幣參萬元整,並由台北、台中及高雄地區公證人公會捐贈或其他人士捐贈,並通過「兩岸公證事務研討會」議程草案,除確認三場主持人為最高法院前院長吳啟賓常務監事、司法院前副院長謝在全先生、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何曜琛教授外,與談人為林尚音主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主任)、謝哲勝教授(中正大學),三場報告人及另四位與談人尚在徵詢人選作業中。並將向中國公證協會徵詢其關於舉辦日期及研討會議題方面之意見。暨通過協助與招待山東省濟南市公證協會來台參訪,及恢復過去本會慣例給予中南部理監事出席會議交通補助費之作法。

三、 本會於104年3月7日召開第四次「兩岸公證事務研討會」籌備小組會議,並確定全部議程相關主持人、報告人、與談人等人選項。

四、 本會於104年4月11日召開第9屆第1次會員大會頒發各大學修習公證法成績優良同學獎狀、獎學金,通過審查黃于真公證人、陳秋玲公證人及黃吉榮公證人等三人加入本會案、修正增加本會章程第27條第3項及第29條第2項規定、審核本會104年度收支預算表、104年度工作計畫、103年度現金出納表、103年度資產負債表、103年度財產目錄、103年度基金收支表及103年收支決算表、審核專案小組提供之中英對照版之英譯中華民國「公證法」、決議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申請設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證學會」案、決議2015年「兩岸公證事務研討會」議程草案。並選出吳啟賓、張滋偉、鄭惠佳、趙原孫、吳宜勳等五位為本會第9屆監事,及選出劉瑞村、趙之敏、馬有敏、楊昭國、伍婉嫻、周家寅、謝永誌、葉詠翔、盧榮輝、鄭雲鵬、吳昭瑩、謝孟儒、蘇隆惠、王薇鑫、陳勇仁等十五位理事。

五、 本會於104年4月19日召開第9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選出吳啟賓監事為常務監事,劉瑞村理事為理事長。另通過本會第9屆秘書長由謝永誌先生續任,其他工作人員照案通過,並由候補理事王光弘依序遞補為本屆理事,暨因鄭雲鵬理事以身體健康為由辭去第9屆理事,改由候補理事喬書漢依序遞補為本屆理事。又因吳宜勳監事已於民國104年4月13日請辭本屆監事,並追認依序由候補監事李國增遞補為本屆監事。

六、 本會於104年4月26日向內政部申請第9屆理事長證書及陳報第9屆第1次會員大會(含本會工作計畫表、預算、決算等財務報表資料)及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以及本會於104年4月21日造冊之全體會員名冊。

七、 本會於104年5月1日向司法院秘書長函送中華民國「公證法」中英文對照版,請求審查並惠予公布周知,經司法院外送專家審查,並於10月間來電告知本會已獲專家審查通過。

八、 本會於104年5月15日獲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登記處核准設立「社團法人」並變更名稱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證學會」。同時本會設於中國信託城中分行及臺灣高等法院內郵局帳戶之戶名及印鑑辦理變更,暨向內政部報備設立社團法人。

九、 本會於104年5月27日與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聯合設宴接待上海市公證協會參訪團(團長:秦保國主任)等10人。

十、 本會於104年6月9日下午6時30分假重慶聯合事務所會議室召開第9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及第五次「兩岸公證事務研討會」籌備小組會議。

十一、 本會劉理事長瑞村、馬有敏常務理事、楊昭國常務理事、周家寅理事、王薇鑫理事、謝永誌秘書長、鄭志勝副秘書長、陳李聰副秘書長共同於104年6月22日下午6時鼎富樓接待上海市徐匯區參訪團成員(團長:李新華書記等10人)。

十二、 本會上網公告台中地區公證人公會於104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舉辦研討活動,專題演講題目:「意識能力與公證」,歡迎本會會員踴躍參加。

十三、 本會劉理事長瑞村帶團(團員:陳淑敏、馬有敏、陳素珠、鐘華、閰立文、伍婉嫻、王薇鑫、張淑奈、黃穎倉、黃蔡水錦、林清祥 、張雅豔、蘇隆惠、李慧瑜 、蘇育民、蘇怡如、趙原孫、侯榮華、周美蓉、陳頤萱)於104年9月4日起至9月14日止參訪北疆,進行104年度兩岸公證事務交流活動。

十四、 本會謝秘書永誌代表本會於104年9月8日接待江西省公證協會團長吳華金副會長率領(團員:喩琳秘書長、熊燈華會長、毛祖賓會長、唐傳舟主任、胡策謀主任、葛豔主任)來台參訪團,並由張監事滋偉簡報臺灣公證制度之發展情況及兩岸公證事務之比較,同日中午於鼎富樓宴請江西省公證協會參訪團。吳華金副會長並邀請本會組團於105年參訪江西省公證協會及其所屬相關公證機構。

十五、 本會於104年10月3日召開第9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林清祥院長入會申請案及兩岸公證事務研討會相關籌備事務。

十六、 本會於104年10月31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50分在中國文化大學城區部位於臺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國際會議廳與中國公證協會、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台中地區公證人公會、高雄地區公證人公會等單位共同聯合舉辦2015年「兩岸公證事務研討會」,提供研究兩岸公證理論與實務的平台。並於當日晚上6時30分,由劉理事長瑞村代表本會於福華飯店江南村宴請與會貴賓及相關人員。

十七、 中國公證協會於104年11月24日致本會感謝函,並希望繼續保持與本會和台灣公證界已建立的合作關係,並邀請本會明年組團參訪大陸地區。

十八、 劉理事長瑞村於104年11月30日6時30分於鼎富樓宴請廖正豪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法務部長、廖尉均秘書長與兩岸工作小組成員蘇隆惠理事、趙之敏常務理事、王薇鑫理事、趙原孫監事、鄭惠佳監事,及謝秘書長永誌、鄭副秘書長志勝、陳副秘書長李聰等人,以感謝大家對本次「兩岸公證事務研討會」活動辛苦付出。

十九、 劉理事長瑞村於104年11月30日指示謝秘書長永誌辦理向本會會員及相關單位寄送「賀年卡」拜年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