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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秘書長永誌 

一、 2009年3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11時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大廈3樓大禮堂舉行本會2009年度會員大會暨選舉第7屆理事、監事,由蔡理事長秀雄主持,蘇秘書長隆惠報告本會全年會務運作與財務情況,並安排吳理事宜勳演講「公證書相關問題之檢討」,會後即進行第7屆理事、監事改選,經大會票選結果:當選本會第7屆理事,分別為黃嘉烈、楊昭國、馬有敏、宋德琳、陳勇仁、盧榮輝、趙之敏、王薇鑫、楊國勝、王振華、周家寅、謝孟儒、黃穎倉、謝永誌、林尚音,候補理事,分別為蘇隆惠、連宏仁、高冠裕、鄭雲鵬、蘇振文;當選為本會第7屆監事,分別為張滋偉、趙原孫、陳幼麟、蔡政濠、吳啟賓;候補監事,分別為古明浩、胡順隆。

二、 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中午12時在台北市長沙街1段20號國軍英雄館7樓貴賓室舉行本會第7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由蔡理事長秀雄主持進行選舉本會第7屆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經票選結果,選出黃嘉烈廳長為本會第7屆理事長,常務理事分別為楊昭國、馬有敏、宋德琳、陳勇仁、常務監事為張滋偉。並由新任黃理事長嘉烈就下列議案進行討論:(一)林理事尚音請辭案:決議:予以慰留;(二)邱瑞忠先生申請入會案:決議:通過;(三):本會中、南部來參加開會理事、監事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交通補助費案:決議:通過;(四)本會工作人員均為義務兼職,擬每月酌給若干報酬:決議:待本會工作人員規模組成後再議。

三、 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11時30分假台北市武昌街1段1-2號2樓鼎富樓餐廳舉行第7屆第2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並就下列議題進行討論:(一)致贈蔡前理事長紀念品並敦聘擔任榮譽理事長案,決議:1.致贈蔡前理事長秀雄「懋績嘉獻」琉璃壹座;2.鼓掌通過敦聘蔡前理事長為本會榮譽理事長;(二)林理事尚音請辭、謝理事永誌請辭改任本會秘書長,候補理事遞補案:決議:1.林理事尚音請辭勉予同意,謝理事永誌請辭欣然同意;2.遞補蘇隆惠、連宏仁為本會第7屆理事。(三)推舉本會各委員會主任委員案:由黃理事長嘉烈提議分別成立各項功能性委員會並敦請楊昭國出任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馬有敏出任編輯委員會主任委員、趙之敏出任編輯委員會執行秘書、鄭雲鵬出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家寅出任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決議:通過。(四)本會行政人員任用案:由理事長提議謝永誌擔任本會秘書長、張雲欽擔任首席副秘書長、鄭志勝擔任副秘書長、張春嬌擔任出納組長、田寶駿擔任文書組長、王祥安擔任行政組長,決議:通過。(五)王永元先生申請入會案,決議:通過。(六)本年度重要工作計劃案:1.由鄭主任委員雲鵬規劃邀請學者專家演講有關公證學術與實務方面的專題或報告;2.由張副秘書長雲欽規劃聯繫舊會員、吸收新會員,健全本會會員資料,重新編印通訊錄;3.由謝秘書長永誌聯繫北、中、南部舉辦會員座談會,與當地公證人公會交流,並參與活動;4.由鄭副秘書長志勝規劃徵求、製作本會會徽、會旗;5.由周主任委員家寅聯繫參與國際公證學術交流及會議;6.由謝秘書長永誌聯繫邀請中國大陸公證團體來台訪問相關事宜;7由馬主任委員有敏規劃編印發行本會「公證法學」第六期雜誌,決議:通過。

四、 2009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時,由謝秘書長永誌代表本會黃理事長嘉烈前往北京拜訪中國公證協會,並由該會王福家副會長兼秘書長、法律事務部王劍主任出面接待,謝秘書長並代為轉交黃理事長嘉烈的問候函及邀請中國公證協會段正坤會長組團於2009年10月或11月來台灣訪問函。

五、 本會黃理事長嘉烈率謝秘書長、鄭副秘書長及多位理監事蒞臨參加台中地區公證人公會於2009年6月27日星期六早上9時至12時30分在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5樓會議室舉行之公證法學術研討會,並於同日中午12時40分接續在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5樓會議室舉行第7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暨中部地區會員座談會,首先由黃理事長嘉烈於會中報告本會於本年度各項重要工作計劃,隨即與中部會員進行各項意見交流,並因會員就目前司法院民事廳主持公證修法之事熱烈討論及提供相關修法建議,黃理事長嘉烈當場裁定成立修法小組,由鄭惠佳公證人擔任本會公證法修法召集主任委員,即時展開公證法修法討論研究,作為日後本會向司法院民事廳提供公證法修法意見。

六、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21時,由黃理事長嘉烈率本會全體理、監事至台北首都飯店1樓咖啡廳與應海基會邀請來台之中國公證協會吳副會長明德所率領之參訪團成員為非正式交流會談。

七、 自2009年7月25日起至2009年9月6 日止,由黃理事長嘉烈主持,鄭惠佳召集本會公證法修法小組成員常務理事宋德琳、楊昭國、馬有敏、理事周家寅、連宏仁、常務監事張滋偉、學術主任委員鄭雲鵬、及謝永誌秘書長、鄭志勝副秘書長參與開會研討,歷時約一個半月,召開4次會議,擬訂修法條文。

八、 2009年9月26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在台北市長沙街1段20號國軍英雄館2樓牡丹廳召開本會第7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就下列議題進行討論:(一)本會邀請中國公證協會組團來訪接待事宜,決議:1.同意海基會宴請中國公證協會參訪團之行程,2.活動行程暫定如附件,並請王理事薇鑫隨團接待;(二)本會整理會籍,重新調查會員資料,將製作通訊錄,調查覆函有17名不願續為會員提報案,決議:1.尊重不願續為會員者意願,2.請本次會議出席人員聯繫尚未覆函之42名會員,請其儘快填報資料,早日編印通訊錄;(三)製作本會會旗、紀念品案,決議:1.會旗(1)底色深藍,會徽反白;會徽下方加註「公證學會」之中、英文字樣(反白、橫式;中文在上、英文在下);(2)授權謝秘書長永誌、鄭副秘書長志勝、趙理事之敏、謝理事孟儒,確認「公證學會」之中英文字型等;(3)製作大旗2幅,小旗10幅;2.紀念品:緩議;(四)公證法修法案,決議:第7條保留,授權修法小組續為討論,其餘照案通過,並請送司法院民事廳供參;(五)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研討會參與案,決議:請各區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踴躍參加;(六)本會第六期公證法學編輯案,決議:請趙理事之敏、謝理事孟儒與臺灣宜蘭地方法院黃公證人慧雯洽談「專刊」內容及授權事宜,積極編印出刊;(七)入會申請案,決議:通過李宗益律師入會申請案。

九、 本會於2009年9月30日以公嘉行字第09800018號函檢送公證法修法小組歷經多次集會研討之「公證法修正條文意見」至司法院民事廳。

十、 2009年10月17 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7樓(僑聯總會)舉行公證法學術研討會,本會黃理事長率謝秘書長、鄭副秘書長及多位理監事蒞臨參加。

十一、 2009年10月20日起至10月27日止,中國公證協會應本會邀請來台交流訪問,並由該會左燕芹副會長組團(成員:北京市公證協會顧問史立森、中國公證協會副秘書長梁紅亮、福建省廈門市公證協會會長吳俊山、浙江省桐鄉市公證協會名譽會長莫建中、王明亮、薛凡、徐達旦、李文超)來台灣參訪,本會黃理事長嘉烈率全體理、監事於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18時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歡迎中國公證協會參訪團的接風宴。並於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下午14時30分起至17時30分止假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和室講堂),由本會和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聯合主辦兩岸地區公證實務問題座談會,並就公證人的職業責任(報告人:鄭雲鵬)、目前的公證業務現況(報告人:張滋偉)、公證人的監督與檢查(報告人:宋德琳)、公證人的懲戒情況及其相關規定(報告人:盧榮輝)、地區公證人公會的運作情況(報告人:趙之敏)、對公證人提供虛假證明的處罰(報告人:謝永誌)等6個議題展開座談與交流。